设为首页    |    校友登录

法规制度

校纪校规
位置: 本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校纪校规 > 正文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来源:学生处   时间:2017-05-25   点击数:

为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院城市家庭经济国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全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院教助〔2013〕1号) 精神,指导学院中职助学金及校内资助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全日制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学生。

(二)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为符合免学费条件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 即享受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 (不合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数 (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

二、认定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 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 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确保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通知》(皖教秘〔2016〕464号)文件要求, 国家助学金要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要认真落实《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资助。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 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 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 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系认定工作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寄发《入学通知书》时,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学生,需要向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并附上家庭所在地乡镇 (街道) 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班级应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院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辅导员签字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

(三)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 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学院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院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六、加强对评审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査

免学费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每学年应定期组织对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守信、勤奋学习、感恩社会,健康成长成才。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皖ICP备06014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