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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学生处   时间:2017-05-25   点击数:

校内资助是学生资助政策的组成部分,也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校内资助工作,切实加强校内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校内资助资金按年度足额提取、规范使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院校内资助经费来源为学院事业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考试考务费等非科研事业收入。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资助经费,用于支付校内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学院提取校内资助经费应做到及时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其中,五年制高职学生的校内资助经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5%比例提取,在每学期开学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

学院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助项目资金另行统计,不计入4%-6%的经费计提基数。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本办法资助的学生是指已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1.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学习刻苦,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

2.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等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奖励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异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

(一)奖学金: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二)勤工助学: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学费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家庭被政府列为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烈士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因公牺牲家庭的学生)和家庭重大变故或家庭所在地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特殊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遭遇重大疾病或家庭变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补助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根据学院学生贷款情况,及时支付助学贷款补偿金。

四、资助经费管理

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审计监督的原则,由学院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各系共同负责管理学院校内资助经费。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门

1.将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院预决算管理,规范编制学生校内资助经费预算,按照校内资助经费计提标准足额提取校内资助经费;

2.规范财务管理,确保校内资助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3.按照学生资助部门经办、财务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校内资助经费的支出。财务部门根据各项校内资助签批单据,将校内资助经费及时足额打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内(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4.如实提供学生校内资助经费收支账目,依法依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二)纪检监察部门

1.对学生资助经费财务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各类资助经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监督。

(三)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1.具体宣传、落实学院奖、贷、助、补、勤、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政策措施;

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组织开展各项资助评审,初步审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报领导小组审批;

4.编制各项资助评审结果汇总表,报院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核准发放;

5.策划并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对受助学生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6.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各类临时性事务的处理。

(四)各系

1.具体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具体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措施;

2.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

4.按规定报送建议资助对象评审材料(含学生的申请材料);

5.具体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五、资助经费使用

各类资助经费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评审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评审通知,明确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时间安排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2.各系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系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或专业、或年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4.各系对学生的申请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真的审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各系报送的初评结果,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学院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7.财务部门根据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报送的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资助资金;

8、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项资助的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六、审计和监督

校内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七、对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1.校内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民生工程,申请人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落实相关资助政策,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挤占、挪用、滞留校内资助经费的行为,将按照法律和学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退还所得资助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获得校内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品行不端正屡教不改或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将视其情节,给予取消校内资助资格。

八、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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