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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来源:学生处   时间:2017-05-25   点击数: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有用人才,设立“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等级。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班级学生人数的2%,每人每学期8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班级学生人数的6%,每人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班级学生人数的12%,每人每学期300元。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要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德育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智育方面。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秀。一等奖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二等奖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

3.体育方面。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4.综合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课外文娱活动和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积极参加和支持社会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加分因素分别有:(1)学生干部:院、系学生会主席加4分,副主席加3分,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分,楼层长加1分。社团联合会会长加4分,副会长加3分,各社团社长、协会会长加2分,副社长、副会长加1分,各班班长及团支部书记加3分,其他班、团干部加1分,以上同一项目中的加分因素不予累加。(2)专业技能:英语获4级证书,本学期总评成绩加2分。计算机获2级证书,本学期总评成绩加1分。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本学期总评成绩加2分。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者,本学期总评成绩加2~3分。(3)其他社会活动:获得院级一等奖总评成绩加2分,获得系部一等奖总评成绩加1分;在省级刊物发表1篇文章(1000字以上)者加1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文章(1000字以上)加2分;代表学院参加文体活动及技能大赛获奖的,予以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协(学)会组织的比赛,获奖加分比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三、总评成绩的确定

总评成绩是文化课中的考试课成绩的平均分加各项能力方面的加分因素之和(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无故不参加集体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公益劳动。

2.违反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受到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旷课3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次计)及以上。

4.考试课或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5.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如扰乱正常秩序,私接各种线路等。

五、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德、智、体、能各方面的情况。

2.班级评议。班主任指导班委会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3.系审查上报。各系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学生处。

4.院审批发放。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报分管学生工作和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奖学金由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发放。

六、其他

1.学院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并将获奖结果记入学籍档案。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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