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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来源:学生处   时间:2017-05-25   点击数: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皖政〔2007〕74号)等精神,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及资助对象

(一)资助原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决定的原则,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

(二)资助对象: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符合国家及学院规定条件的在籍全日专科、中职学生。

二、组织机构

?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学院资助工作;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任成员,负责本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及日常资助工作。

三、资助管理

(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学院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工作的管理、实施等工作,具体包括:制订学院资助工作年度计划、分配各类资助经费及资助指标、审核各类资助结果、组织工作培训、洽谈捐助项目等。

(二)系职责:依照学院各项资助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各类资助经费及资助指标的分配、受奖助学生的评选推荐及资助效果的跟踪调查等工作。

(三) 财务部门职责:负责学院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审核、发放等工作。

四、资金来源

学院资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及省拨专项资助资金;学院按照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专项资助经费;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捐助。

五、资助措施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给予学生以下资助,具体申请依据学院相关评选办法执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学院奖学金:

(四)校外奖助学金:包括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五)勤工助学;

(六)减免学费;

(七)临时困难补助;

(八)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九)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十)绿色通道:无力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入学后资助。

六、执行与监督

(一)各系须依据《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开展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与系对受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收回证书和资助金,并通报全院。性质恶劣者,依据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班级、系、学院三级评审及班级、系、学院三级公示制度。师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提出质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学院资助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各类资助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划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资助情况载入学生档案,并向受资助学生颁发奖助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不予资助。

1.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

2.节假日经常自费外出旅游者;

3.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的;

4.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咖)或沉迷于网络经常旷课者;

5.经常买烟吸烟者;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7.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8.因违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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