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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来源:学生处   时间:2021-06-19   点击数: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2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规范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依照《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2016年1月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依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团结和凝聚广大青年学生,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采用多种新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道德修养,树立公民意识,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是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有力抓手。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本院学生社团工作。

第六条 学院团委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工作,下设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切实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院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服务、引导与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由院学生会副主席担任。

第三章 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八条 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学术科技、专业实践、社会服务、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志愿公益、自律互助八类。群众性学生组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申请成立新社团须在每学期期初,按照一定类别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成立申请,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10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到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架构;

3.有固定的社团挂靠单位;

4.有至少1名社团指导老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社团章程需明确:社团名称、类别、宗旨、负责人资料、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相关事项。

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择期举行新社团成立答辩,通过答辩的社团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期间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新社团进行监督、指导、考核,通过考核的,经院团委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正式登记注册。

第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每学年末对各院级社团实行年审再注册制度,每个院级社团应如实填写年审表并按照清单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明,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社团章程、学年内所开展的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公示社团年审情况。社团年审的要求包括:

1.年审内容:

(1)社团章程:社团章程是否完备,是否能够与时俱进;

(2)社团规模及成员构成:核心成员10人以上,正式成员20人以上;

(3)社团负责人考核:社团成员对社团主要负责人的民主评议;

(4)活动清单:一学年至少举办1次面向全院的较大型活动,至少举办2次及以上社团中小型活动;

(5)财务收支状况:完善的财务报表且财务收支无问题;

(6)有无违纪违规情况;

(7)指导教师意见;

(8)挂靠单位意见。

2.对年审不合格但未达到注销标准的学生社团,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3.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学生社团,则予以注销。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团委将直接予以注销:

1.社团工作或活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校纪校规;

2.以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违反社团章程,影响恶劣;

3.有严重财务违纪违规问题;

4.年审不合格,停止活动予以整改后未见好转;

5.冒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6.宣传材料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即自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7.一学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8.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

9.未经学院批准,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

10.在社团自办新媒体平台发布不良信息并造成恶劣影响;

11.学生社团自行申请解散。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隶属于院团委,每个社团一般设会长1名,副会长1-3名,对应校级学生组织中的部长和副部长级学生干部进行管理、考核和指导。如果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职能和部门的设置进行调整,需报备院团委同意后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本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权力。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每个社团的指导教师至少有1位是本院在职教职工,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须经院团委审批同意。指导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指导教师指导社团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学院相关制度要求。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鼓励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积极向上,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求的学术、科技、文化、体育、公益等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责任由挂靠单位(指学院职能部门、系部)承担,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挂靠单位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要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反馈。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从事宗教相关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对于读书会、学术沙龙、讲座等活动,须经学院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须向院团委递交申请及校外人士的相关证明;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须经院团委审核,报院党委外事、宣传部门批准,并在学院相关部门和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对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的社团活动,须经院团委审批备案,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教师或院团委教师带队,要有具体的活动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和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社团,确需冠名,须经院团委批准。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要切实加强自办新媒体平台的网络安全管理,自办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须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各学生社团要自觉抵制、打击网络谣言。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学院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收取会费,应写入社团章程,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院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进行审查和管理。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院将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纳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院团委向学生社团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院团委应在指导老师、对外交流、活动场地、活动工具和设备等方面为学生社团提供支持,以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保证学院学生社团的健康蓬勃发展。

第二十八条 院团委通过调研交流、业务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发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办法执行前已经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在下次年审前依照本办法修改、完善社团相关制度及信息。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所有院级学生社团,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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